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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尔伯塔省,子女和配偶赡养费是根据付款方的收入计算的。 如果某人选择减少工作时间或从事低薪工作,法院可能会确定将收入归集给该个人是适当的做法。 在阿尔伯塔省,这在过去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自2001年以来,阿尔伯塔省要求一方证明另一方有意采取行为以逃避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然而,阿尔伯塔省的法律最终发生了改变,这得益于阿尔伯塔省上诉法院在Peters v Atchooay,2022 ABCA 347案件中的裁决。
《联邦子女抚养指南》第19(1)条对在适当情况下可能归集收入提供了一些指导,其中包括:
在《Peters v Atchooay》一案中,上诉法院修订了针对故意减少就业或失业的情况下的归集测试中的第一因素。Peters将测试标准从非常严格的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而故意采取的行为转变为合理性标准。 合理性标准使得阿尔伯塔省在收入归集方面与加拿大其他地区保持一致。
故意的就业不足或失业是最常争议的收入归集理由之一。 法庭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父母在有能力工作时寻求就业的责任、他们的收入能力、就业变动的合理性、支持子女的义务、先前的协议以及经过的时间长度。 法庭还指出,虽然非自愿的就业变动可能不足以证明收入归集的理由,但可以容忍一定的时间,期望其找到工作,然后才可能进行收入归集。
这个判决在阿尔伯塔省对于收入归集的先前测试中有了显著的改变,降低了法院在收入归集方面的裁量权。 合理性的变化对于许多阿尔伯塔省的人来说是受欢迎的,但也引入了主观因素。 我们可以预期未来在阿尔伯塔省会有更多关于收入归集的成功论据。